市政府金融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3-23 00:00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市政府金融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报告事项等几方面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和信息服务水平,我办结合机构设立、建章立制等工作,注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制建设,形成了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专门成立了办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协调督办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办综合科为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负责日常工作,同时,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落实的工作体系。

(二)强化督促落实

我办定期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高效、有序和规范推进,我办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先后完善出台了一系列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具体包括:《淮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5年淮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淮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淮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淮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淮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制度》、《淮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淮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淮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淮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淮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公文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制度》、《淮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查阅制度》、《淮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淮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等多项制度,不断完善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四)拓宽公开渠道

我办注重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服务社会公众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宣传册、街头宣传等形式,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方便、快捷获取政务信息。2015年,我办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淮北金融网,双管齐下加大宣传;利用淮北日报专刊,开展在线访谈,宣传金融政策和我市金融业发展,做到了报纸上有文章、广播中有声音、电视上有影像、网络上有图文,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全年在办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17条。其中:本市动态131条,国内动态27条,金融服务机构动态25条,区县动态12条,文明创建16条,政策法规20条,本市部门文件12条,国家及省文件12条,上市工作9条,金融知识23条,公示公告5条,表格下载5条,金融安全20条。市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68条,网上信息公开率达100%。认真开展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全年办理咨询建议1件,网上回复及时准确率达100%。

公开情况 统计数(条)
本市动态 131
国内动态 27
金融服务机构动态 25
区县动态 12
文明创建 16
政策法规 20
本市部门文件 12
国家及省文件 12
上市工作 9
金融知识 23
公示公告 5
表格下载 5
金融安全 2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对依申请公开事项明确了受理、审查、办理、答复各项程序,建立了相应的快速反应和保障机制,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地保障。我办201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分类情况

我办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完善信息更新维护、保密审查、发布协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具体工作流程,确保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得到及时、准确公开。我办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确保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涉及金融政策、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的法定公开信息。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情况没有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办未收取有关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也无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办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发布的类型还不够规范;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抓好信息公开数量与质量,了解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提高信息公开的计划性和规范性。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办不存在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