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1-28 16:24 字号: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淮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淮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门户网(http://jr.huaib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淮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综合科联系。(地址:淮北市人民路190号市财政大楼13楼,邮编:235000,电话:0561-30535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聚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4条。

加强组织指导,狠抓任务落实。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定期研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视政务公开测评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

紧扣“十四五”开局,深化政务公开。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21年共发布财政资金信息15条,加大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公开,细化预算公开内容,规范预算公开方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21年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166条。扎实做好地方金融系统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

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加强规范性文件梳理,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全面公开、深入解读,2021年新制发文件均关联解读信息。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严格落实文字解读内容要求,探索政策解读新形式,2021年共发布各类政策解读5。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企业融资、非法集资和疫情防控等社会热点痛点,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更新依申请公开条件及流程,优化依申请公开平台,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2021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1件,其他处理1件,已依法按时办结。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和公开工作,全面做好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规范公开。本年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起草的、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7件,现行有效12件。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本单位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对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统筹管理,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监管。2021年,新增了双招双引、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等专栏,狠抓信息公开质量,确保信息公开平台健康运转。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发挥社会评议作用,强化责任追究,2021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部分政策解读存在简单罗列小标题、形式化解读的现象。

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公开力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对涉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重点领域和民生事项,不断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公众关切。

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热点,把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和突破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内涵,杜绝简单摘抄文件、罗列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多元化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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